以用户为中心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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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设计自己用

作者:千鸟  |   发布: (编辑)Tony   |   时间:2009-01-14 22:08:56 文字大小:- +

在我看来,做设计需要两个方面的积累:常识和知识。

杜书伍先生有篇文章提到“在某一项专业里头,几乎有百分之八十都属于常识。”如果对个人而言,知识还是常识因人而异,所有知识都在不断演变成常识。我们大部分人是误把常识当知识,然后还以为自己有多高的壁垒。

常识会影响逻辑思维(串行)能力,知识则会影响多维思考(并行)能力。有了这两项硬指标,不仅做事效率、正确率会大大提高,而且融会贯通的经验值也能多获得几倍。

共性需求为主的产品,设计师可以做到模仿用户。

指类似日常应用的产品,比如博客、空间这样的产品形态,甚至站内信、评论、留言这样的固化功能。只要有一定互联网经验、逻辑思维足够强的任何人,都能有准确判断。所谓互联网感觉,我理解就是对互联网常识的了解,与角色是设计师,还是工程师关系不大。

但这样的东西技术含量不高,等熟练以后就成了体力活。所以常识性的答案也就是个迟早问题,只要阅历达到一定阶段,自然就明白。上网七八年的设计师,与三四年的真就不一样。对于常识性问题,设计师应该看到用户的未来,让用户能尽快跟上设计师的品位。

国内现阶段的互联网,基本还聚焦在日常生活的在线购物、在线听音乐、在线沟通等共性需求为主的产品线。比如校内网、开心网这样的产品,可以说用户体验基本都是常识问题,用曹雪芹的那句“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设计(文章)”可以全部概括完。

个性需求为主的产品,设计师要么别做、要么应该就是用户。

指类似有传统行业差异特性的产品,比如娱乐、商务、文化这样的大方向,甚至图书出版、文学创作、内贸、外贸、户外这样的实体行业。对这类产品来说,如果设计师没有足够的操作经验做支撑,装是装不成用户的。

设计师最好的状态是带着兴趣去工作,要想做好这类产品,设计师必须是自己产品的用户,也就是武侠中“人剑合一”的至高境界。问题是任何人都不可能对所有行业感兴趣,所以得根据自己性格特点、经验背景做取舍,因为没兴趣也不可能有激情。

内部讨论我也举了淘宝例子,白鸦提 到“不在网上买东西的人,确实没有资格去做电子商务的产品设计师。”这句话说的没错,甚至我觉得淘宝给员工的奖金可以全部是淘宝币,既刺激消费也鼓励体 验。记得有篇文章提到淘宝某市场总监同时也是N钻的资深卖家,对于真正“做”事情的人来说,必须亲自体验才有真实的体会。

用户体验不是整天在互联网上表演吹拉弹唱,关键看行动,对生活细节的观察力、对新事物的好奇心、快速学习和数据挖掘能力。知识这个东西,积累的越多才越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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