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用户为中心的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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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介绍的内容仅仅为个人适用,朋友们请慎重选择。 兰思认为发散性思维训练的时候,应该有一个比较规范的范围,很多朋友是用一物多用,或者是一题多解来训练这样的思维能力。但是很多时候缺造成了非逻辑性的发散思维。 举简单的一个例子,一个扎啤杯子能做什么?有些人可能会想到当成国宝卖给唐朝的人。很显然,这个回答没有问题,甚至诗人的发散性思维更需要这样的联想。但这个并不是设计师应该有的思维,因为加入了穿越时空和唐朝的人两个元素,对应在设计中就是用户可能还有**需求,所以需要增加**功能。当然,如果某些人能把握住以扎啤杯为唯一中心,这样的训练没有问题,而且到最后设计的时候也要过的一关。 兰思采用的是法律上的问题,因为它有一个比较好的成文的规范。同时,一个案件就是一个案件,不会有别的关联,即使有一些需要加入的分解条件,那么也是和案件紧密关联的。 训练的方法是至少应该对一个案件有两个解释,以原告方的律师或者是被告方的律师的角度去思考,同时在这个最轻和最重的可能适用法律的之间,有可能有更多状态,尽量的把他们都想到。(法官当然会去选择最合适的法律适用,但这并非是我们训练的内容,如果是接下来的逻辑训练,可以用法律的严密逻辑去推测法官的判决,而法官真正的判决就是对逻辑的不错的验证)。 举一个案件的例子: 案情简介: 王某与几个朋友某晚在街上闲逛,想要抽烟,就喊马路对面一路人要向其借火,对方见自己不认识王某,就没有理会,顾自走路。王某自感在朋友面前失了面子(王供述),即追上前拉住该路人质问他为何不理睬,后与路人发生口角,并对路人大打出手,致使该路人被殴打昏倒在地(后鉴定该路人未构成伤害)。王见状欲离开时,又返身上前翻找该路人口袋,取得人民币八百余元,得钱后王与其朋友们离开。8月20日王某因此案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逮捕。后由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那么能想到的法律适用有多少呢! 首先:抢劫罪,该条不说了。 当然符合的可能更多。一般不复杂的案件想到三到五个可能适用的法律就够了。虽然法官会给出最正确的判决,但是其他并非最合适的法条却足以开阔我们的思路。 Ps:许霆案可能是法律界分歧比较大的,不知道各位能找到多少可以适用的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