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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PI 2009数字音乐报告总结(二)

作者:terry  |   发布: (编辑)稻草   |   时间:2009-02-18 12:32:21 文字大小:- +

数字版权许可收益逐渐成为音乐产业新收入流

除了数字音乐零售的发展外,广告支持的在线音乐点播服务和以音乐为核心的SNS社区也已逐步成为重要的数字音乐服务。唱片公司、版权公司通过向这些服务商提供数字音乐版权授权获得了直接的授权收益或相应的广告收益分账。其中最明显的例子是环球音乐集团通过Youtube获得高达数千万美元的广告分账,此外还有Myspace的新音乐服务、imeem音乐社区、We7的音频广告植入服务、Deezer、Spotify等等。

或许在国内这算不上新收入流,因为一直以来唱片公司在数字音乐领域的收益主要依赖的是版权许可的保底收益。问题只在于许可的方式如何才能真正创造共赢局面。

多元化方向发展

根据NPD集团统计,在美国2008年上半年音乐类游戏的销量占据游戏总销量的15%,年增长率达到32%。而像《吉他英雄》和《摇滚乐队》这些音乐游戏还对数字音乐的零售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

部分音乐公司还利用数字音乐下载捆绑音乐衍生品演出票务的方法创造“不可盗版”的新产品,利用这种整合营销方法不仅更容易抓住其核心歌迷群,也有助于其发展新的歌迷。

国内音乐类网游也不乏成功的作品,久游的劲舞团、劲乐团,腾讯的QQ音速、炫舞以及盛大正在力推的巨星。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它直接的贡献还只是让音乐产业获得了更多的数字音乐版权许可收益。

公共播出权低值化问题

音乐在商场、酒店、餐馆、酒吧等场所起着吸引顾客、促进生产力和提升收益等多层作用,根据英国娱乐媒体调查发现79%的消费者认为音乐促使他们在商店里停留更长时间和消费更多,而它们并没有为音乐产业提供同等的回报。另外一方面则体现在电台领域,音乐是各类电台不可缺少的元素,然而其回馈音乐产业却极少,像美国电台的年广告收益达到170亿美元,支付给艺人的音乐版税却是零。

国内的公播权和卡拉OK版税问题已经上演了一幕幕戏剧,想必在09年还会有更精彩的故事。在这报告中提到中国目前没有采用广播权,即电台版税。

百度问题

百度再度成为IFPI的靶子,IFPI估算百度在中国占据半数以上非法音乐的下载量,抓取了3/4的提供非法音乐源链接的网站,预估此服务带动的年广告收益达到3.3亿人民币(呵呵,这个估值差不多有百度年收益10%了)。

补充:上次有朋友问及此报告原始下载地址,在此附上,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去下来翻翻。

http://www.ifpi.org/content/library/DMR2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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