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用户为中心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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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字音乐点滴

作者:BlazingCD   |   发布: (编辑)稻草   |   时间:2009-02-28 19:53:54 文字大小:- +

看到个篱写的在中国购买正版数字音乐的成本误解,不自觉就留言了,不小心又写多了几句,想想就挪到自家Blog吧。

其实我觉得大家对于数字音乐购买的理解总是有误解。这种误解在于认为音乐是一种永恒不变的产品。但是事实上,音乐本身一直在变化。

在留言中,我提出5点关于为什么不购买数字音乐的原因:

1.国内一直处于一种“正不如斜”的市场格局中,官方提供的产品品质往往不如山寨
2.免费市场活跃,收费市场尚无寻找到核心竞争力
3.音乐本身(CD、MP3等)不应该成为产品主体,而是应该成为产品组成之一
4.完整音乐产品的匮乏,未打中用户甜蜜点
5.长尾小众市场的匮乏——小众市场往往因为需求得不到满足而愿意支付更多的成本获得收益,比如挂半年电驴只为下一张某发行才5000张CD的某不知名乐队的专辑。

这其中,我所说“产品”都是指“提供音乐服务的解决方案”,绝不是“音乐本身”。其实这5点我说来说去也都是说,当前收费音乐并没有找到当前用户(多样性用户)对于音乐的需求点,并为之建立一套完整的产品。

而关于音乐本身,我认为,任何产品需要满足的是用户的本质需求。本质需求是1000年都不变的,变的是不同时期对于本质需求的显性需求表现。音乐作为产品同样如此。200年前,贵族听音乐是为了身份(这个说法不全然,部分,较片面),40年前在大陆音乐是ZF宣传,20年前在大陆是表现了一种突破体制的宣泄。而到了2000年前左右音乐需要的是明星而不单纯是音乐本身,这个时候青年人消费的产品是明星。

可以看到,对与音乐的需求,从来不是一层不变的。甚至,对于不同类型音乐的需求也是不一样的。
那到了现在呢?单向的接受明星也已经渐渐不能满足用户需求了。那音乐满足的到底是用户的什么本质需求呢?这个本质需求在当前的显性需求又应该是什么呢?同时,围绕在这个显性需求周边的附带需求又是什么呢?

所以我所说的音乐产品绝对不是音乐本身,而是围绕在音乐为中心(但非核心)整套满足用户需求的产品。而这种需求恰恰必须通过数字化手段才能实现。
这种时候,或许音乐本身,或者周边增值产品,才能真正售出其价值。
举个例子:我认为iTunes卖音乐绝对不是仅仅卖音乐。而是出售整套从硬件到软件到服务的整套数字音乐解决方案。这个里面满足用户需求的点包括了时尚感及便捷这两个本身音乐并不具备的需求点。同样,彩铃的热卖也绝对不是因为音乐。

所以,总体来说我认为,数字音乐的发展与收益取决于围绕音乐所作的整体解决方案是否打中用户甜蜜点。

 

不过说真的,就算不扯这些,光看音乐本身,就128K质量,音乐范畴数量还那么狭窄的市场,就让人提不起精神。每每我也只能求助于电驴去找寻那些偏僻的无损flac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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