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盛大文学向google叫起了板,指责google面对盗版文学不作为,“在搜索引擎上搜《盘龙》的网页,搜出1000万个,其中900万网页都是盗版的”,盗版链居然达到90%。并声称可能会为此诉诸法律。
过去盗版书还得放在小推车上偷偷卖,现在倒好,直接就秃子头
上的虱子,明摆着放在搜索引擎上堂而皇之地出现了。法律再强大,也只是西游记里的唐僧,搜索引擎,才是西游记里的孙悟空。孙悟空本领高强,天生的嫉恶如仇,孙悟空一眼识破白骨精,还要打个三次才打死,更别说倘若白
骨精化妆成了盗版站,更别说孙悟空又不积极打妖怪,又找到了“避风港”(同时也是搜索引擎在特定条件下对提供盗版链接免责的称呼),那真是千万打都打不干净。
一部文学作品,盗版链接居然占到了90%,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如果你仅仅是读者,不是作者,可能你未必会对此抱有多大的同情,你甚至以为互联网上的搜索引
擎帮你分享了“人类智慧的果实
”。但是如果你想到,这样的盗版,可能会扼杀许多人写作的热情,让我们投资数千万美元的大片剧情前言不搭后语;让我们这个拥有全世界最大读者群的国家却出
不了一本真正的世界级畅销书;让我们许多富有才华的兄弟姐妹们不得不改行去编肥皂剧,写广告词,或者干脆沦落商业的烟花柳巷;我们发展制造业,高科技,出
现了一些世界知名的企业,我们的国力得到了极大发展,而我们能够认定为世界知名的当代文化产品,文学,电影,音乐,几乎全都是零。只怕这样的“软实力”的
落后,你就不会那么认为与己无关了。
盛大以特有的商业模式,部分地解决了互联网上的版权难题,让创作者拿到了应有的酬劳,并输出了源源不断的互动娱乐作品,文学作品,形成了一条新型的创意产
业链。尽管这条创意产业链目前还稚嫩,又在法律不完善的环境中,争鸣多多。但至少看得见的,盛大已经为许多的原创作者们带去了真金白银的收入,激发了民族
的创意精神。我认为其意义,早已远远超过了商业上的成功,超过了通达消息所赚取的广告利润。也许在互联网行业,我们已经有了足够数量的商业公司,每年赚取丰厚的利润,但是我们却认真缺少创意的群体,缺少盛大这样真心实意扶持创意者的公司。倘若盗版链能够达到90%,就连盛大这样在商业模式中有防盗版机制的公司也到了不能容忍的地
步,显然搜索引擎需要有所作为了,需要表现出一种自律精神,而不是以“避风港”为托辞。
所以,我绝对支持盛大向google提出这样一个法律课题,既然搜索引擎已经威力强大到了决定谁是美国总统的地步,那么规范搜索引擎绝对是刻不容缓的事情,向搜索引擎提出一些法律的质疑,推动法律的完善,推动企业的自律,都是大有必要的事情。我看本届两会,就应该出一些新的网络信
息传播方面的法律,让大家有更多的法可依。而同为互联网企业的盛大,来向google叫板,在我看来,更是有意义的事。这个争端,出自行业内部,先于法律
解决了,不仅体现了互联网企业的自律意识,也能更好更快地在争执中得出一些有建设性的结果,来推动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