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很早以前写过一篇关于“好友”的文字,麦田针对于蚂蚁网的具体情况反驳了我的观点,又招来魏武挥的一阵唏嘘。
最近看到针对于这个问题似乎又出现了很多不同观点,甚至把很多“权威”网站的做法都搬了出来说,什么sina blog、Twitter、douban、myspace、facebook;同时又出现了很多新名词,什么“粉丝”、“友邻”、“偶像”….
2、不过他们的争论反倒让我更加坚定的认为:“添加好友的时候没有什么所谓的‘双向’”。设计成“必须互相添加才能成为好友”,99.99%都是错误的。
现在,让我一个个的来PK…
3、观点:要求“必须双向添加才能为好友”是“发现了一个小矛盾,靠犯下一个大错误来解决”,实际上矛盾更大了。
首先,“必须双向添加才能为好友”违反了基本的游戏规则,所谓的“双向好友”是一种关系,和“添加规则”根本不搭界;
然后,这种做法会给产品的使用率带来很大的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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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麦田提出“添加好友需要双向”的第一个原因:李四不认为张三是他的好友,那么李四就不应该出现在张三的好友列表里,不然李四会不爽;
这个其实根本不是问题,因为现实就是这样。
比如,我就喜欢说“柴静是我的好友”还把他的blog放到我的友情链接里面,柴静就算不爽也没办法,这是无法改变的规则。
谁让你招人喜欢呢,人家就有喜欢你的权利,你却没有不让他喜欢的权利。“好友”并非是一种合同关系,不像“合作单位”那样需要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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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再说“推荐给好友”:
所谓“推荐”就是我把我认为好的东西分享给我认为关系好的人,是“推荐给我认为是我好友的人”。跟“认为我是他好友的人”半毛钱关系都没有(重合的部分不算)。
6、所以:“推荐给好友”应该定义为“推荐给我认为是我好友的那些人”。
这就有了麦田的第二个原因:某些网站有‘推荐给好友’或者‘邀请好友来看’的功能,如果李四不认为自己是张三的好友,却因为“单向好友规则”的原因出现在了张三的好友列表里,那么李四就总是会收到“张三”的推荐骚扰。
7、总结这个原因:主要矛盾是“推送信息可能会变成骚扰”,而并非“好友关系”有问题,所以我们不能原则性的改变“好友关系”去解决“推送信息”的问题。
8、解决办法其实很简单:
我们只需要在产品发展到一定时候适当添加一些小功能:当收到某人推荐信息时可以顺手设置“从此拒绝此人的推荐信息”,当总是有很多人推荐信息给我时可以设置“不接受非好友的推荐信息”,当对推荐信息毫无兴趣的时候可以设置“不接受任何推荐信息”。
这就好像:柴静可以不公开他的电话号码让我知道,柴静可以不接受陌生电话,柴静可以收到我的骚扰短信后把我的电话列入黑名单。
9、当然,会不会有“只看这几个人的推荐信息”的需求呢?会有的。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认为用户会靠“订阅”来完成。(如果没有“订阅”的话,腾讯不是也搞了个“隐身对其可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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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武挥兄说的“粉丝”、“偶像”很有趣,对用户行为的分析特别到位,不愧是老鸟。
“粉丝”其实就是“认为我是他好友的人”,“偶像”就是“我的好友”。但是,有两个问题:
一、把用户关系分成了“粉丝”“偶像”“好友”三类有点复杂,一般社区网站都会吃不消;
二、这个“粉丝”和“偶像”里面的重合部分(就是“双向好友”的那些)怎么表现?两个地方都有还是都没有?
如果都有,那么有些人会出现在三个地方,重复太大。
如果都没有,很多情况下“偶像”其实也可能是互相的,刘德华认为白鸦是他的偶像,白鸦也认为刘德华是自己的偶像,他们却不能把对方放到“偶像”里,只能在“好友”里看到对方。
11、所以,我认为:“粉丝”和“偶像”往往不能作为一个产品的主要功能展现,大部分时候比较合适作为一种“玩法”让用户去发现。
作为高级功能,让用户有办法找到“加我为好友的人”和“我加了他为好友他却没有加我”的那些人就可以了。(当然如果你的网站完全以人为中心,也可以都展示出来。比如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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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好友”也好“友邻”也罢在添加的时候根本不应该有什么“双向”。“推送”和“骚扰”问题很棘手,但不能靠改变游戏基本规则来解决,办法总会有的;
用户关系除了“好友”“粉丝”“偶像”其实还有很多值得挖掘的东西,这些都很有价值,比如“朋友的朋友”;
“单向”也好“双向”也罢,都不会死人,但千万别拔苗助长搞个“无向”(我加你为好友的时候你的好友列表里面就多了我这么一个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