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用户为中心的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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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同行接触可访问性可能都从W3C的WAI组织制定的WCAG1.0(这几个英文缩写的关系很重要)开始,而国内设计师大多参考了Junchen在06年翻译的Web内容可访问性指南1.0(2008年12月11日已经发布WCAG2.0英文版)中文版,其中提到了保证页面设计良好呈现的几个关键因素,以及14条指南:
微软MSDN上关于WAI、WCAG和Section 508的解释中分别提到了WCAG1.0和来自美国联邦政府的Section 508规范要点。Section 508法案的Subpart B有16条,原文翻译的很啰嗦,根据自己理解简化如下:
熟悉WCAG和Section 508的同行,可能已经意识到,它们都只满足了可访问性的部分要求,而并不是完备的解决方案。仔细推敲,WCAG有个web“内容”可访问性的前提限定;Section 508范围稍广,但只是个法案而非技术标准。 其实很好理解,能进入站点才能享受服务,享受了服务才能体验功能,体验功能后才能看到内容,“内容”可访问性只是web可访问性的站点、服务、功能、内容层次之一。比如强行设主页和弹窗都属于站点可访问性;404页面和强行注册属于服务可访问性;不提供站内搜索和提供N多同类链接则属于功能可访问性。 在搞清楚技术定位之后,视野可以更开阔,看问题也不至于那么模糊。比如,绝大多数互联网工作者对优化“web用户体验”的工作,总是有种承担最少改动风险,获取最大收益回报的心态。既没太多资源和时间做很多事,又想马上看到效果,对任何设计师来说都是绝对挑战。以我的从业经验总结来看,这样的客户其实需要的是“可访问性设计”优化,并且他们理解认定的“web用户体验”优化工作也仅止于此。 很多时候,当涉足优化那些需要专业知识来驱动设计改进的专业网站时,我们往往对信息架构的“可发现性”、交互设计的“可用性”优化提不出建设性建议。因此,能够大显身手的地方也只有针对“可访问性”的优化改进。由此可见,一方面应该更重视并准确理解可访问性,另一方面更应该注意避免内容可访问性带来的局限性误区。 如果从产品角度理解,似乎互联网产品总是与web2.0划等号,UCD设计理论的发展也与之息息相关。而针对web1.0网站的用户体验优化,我认为可访问性效果远大于可用性,因为此类网站没有复杂的用户行为、交互逻辑,以及应用场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