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不想再抱怨淘宝里的广告了,作为一个商业行为密集的平台,有各种各样的广告形式本来无可厚非。
但是,“我的淘宝”中所有的交易记录、收藏品或商家打折卡,都是用户在淘宝所拥有的“个人资产”,应该只单纯记录(至少在用户看来),且应对个人隐私给予一定的尊重。
“我的淘宝”中的数据可以用作营销的依据,但绝不是以“任意篡改用户个人资产”的形式来实行。任意篡改这些记录,让用户没有安全感,还会造成使用上的困惑。
之所以有以上的抱怨,是因为我突然发现,“我的淘宝”里的商家打折卡,又被塞进了广告,而且是以一种很弱智的方式加入的(你见过打10折的会员卡么?):
我在淘宝拥有为数不少的VIP折扣卡,这些硬塞进来又没有任何使用价值(10折,真是欺负人数学不好啊……)的记录,严重干扰了我寻找真正想要的东西,而且,或多或少影响了那些期望给回头客真正优惠的商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