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A Bill of Rights for Users of the Social Web,2007年9月5日发布于Open Social Web。以下为翻译:
前言:
早已有很多同仁支持这个权利法案中包含的想法,但是,我们正在积极地寻找那些公开地支持权利法案概要的原则和途径。尽管如此,权利法案并不是一份“刻在石头上”(或写在纸上)的文献,它是一个博客帖子,意图激发对话和辩论,自然地达成措辞的斟酌。所以,让我们开始对话,尽可能多地成为负责的利益相关人。
社会化网络用户的权利法案
作者:Joseph Smarr, Marc Canter, Robert Scoble, Michael Arrington
2007年9月4日
我们公开主张,社会化网络的所有用户,都要被赋予特定的基本权利,特别是:
- 对他们个人信息的所有权,包括:
- 他们自己的个人档案数据
- 他们的联系人名单
- 他们创建内容的活动流
- 对是否和怎样与他人分享这些个人信息的控制
- 向受信的外部网站许可对他们个人信息持续存取的自由
支持这些权利的网站必须:
- 允许其用户通过利用一个固定的URL或API口令(token)和开放的数据格式的服务,聚合他们自己的档案数据、他们的朋友名单,以及他们之间分享的数据;
- 允许其用户聚合他们自己在该网站之外的活动流;
- 允许其用户以一种公开的方式,从他们的个人档案页面,链接到外部标识符(external identifiers),以及
- 允许其用户利用可在服务范围内查寻的同一外部标识符,发现也在该网站上的他们认识的其他人。
译注:该帖迄今为止已有230个评论。今年9月5日,是权利法案的周年,有个特殊的纪念活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