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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看到网友对以前内容的推荐,感觉很不好意思。因为如果以现在标准评判,其实都是不及格定义,顶多算还有剩余价值的思考片段。在我工作时间范畴内,信息架构理论的应用远比交互设计广泛,因此在blog记录的实践心得也更丰富。
在互联网产品设计中利用信息架构原理,主要是实现功能组织、界面组织、内容组织。甚至在多个网站之间也可以利用类似思想做数据打通,实现真正的网站群,例如Google产品线就是以搜索为中心的发散结构。但我个人认为在实际工作探讨中应该少提概念,把问题落到实处,注意凡事慎言“架构”,避免曾经凡事都“交互”的误解。
信息架构也分行业的专业应用,在垂直领域设计中更重要。设计师的价值就在于能创造出别人无法企及的高度,因此我一直强调设计的技术含量,强调自己设计自己用。也因此,唯一的学习方法是疯狂实践,转化知识并积累常识。借用最近推荐文章中某句话结尾——一个终日在电视机旁的看“会动的图画”的两脚动物是不会有原创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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